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昭苏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,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南部,伊犁河上游特克斯河流域,特克斯-昭苏盆地西段。东界特克斯县,南邻温宿、拜城两县,北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,西部与哈萨克斯坦相连(边界线长200多千米),西南邻近吉尔吉斯斯坦。县城昭苏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879千米。全县总面积10464.9平方千米,总人口155997人(2003年)。有哈、汉、蒙、维、回等21个民族。地势特征为西高东低。特克斯河横贯全境。属高山半湿润性草原气候,冬长无夏,春秋相连,没有明显的四季之分,气候多变,年均气温2.9摄氏度,年均降水512毫米。